天津是中国近代史的缩影,也是中国铁路的重要发祥地。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发端于国家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发展需要,伴随着共和国铁路事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历程,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走过了她60余年的诞生孕育、撤销停滞、重建整合、创新发展的历史进程。
1953年10月16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检察署正式成立,并于当日下午在天津铁路工人文化宫举行了成立大会。中国第一个铁路专门检察机关由此正式诞生。
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检察署成立之初,明确铁路专门法院和检察署的任务是检察和审判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反革命破坏案件,贪污和盗窃案件,以及因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致使生产或国家财产蒙受重大损失或职工安全受到危害的责任事故。
从1953年10月成立至1957年8月被撤销,天津铁路专门检察院受理了贪污、盗窃、伤亡事故、行车事故等案件284件,其中起诉了白凤岐重大责任事故案、闫静山贪污案等重大、有影响的案件116起,为整肃铁路队伍、维护铁路运输秩序提供了司法保障,同时也为铁路运输检察以后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恢复和重建包括专门检察院在内的全国检察机关。1981年12月14日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恢复重建。1982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办案。
恢复重建以来,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先后组织和参与“严打”整治斗争、深入运输领域主战场、打黑除恶、打击倒卖车票犯罪等一系列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铁路交通设施、盗窃铁路运输物资、伪造倒卖车票、运输贩卖毒品等危害铁路运输生产安全、运输生产秩序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为确保管内历次铁路大提速的顺利实施、确保高铁建设安全和平稳运行、确保奥运会以及历年的春运、暑运以及“两会”等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出了贡献。
近年来,随着司法管理体制改革、京津冀一体化战略、跨区划检察改革的深入推进,给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2012年5月19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士与北京铁路局签订移交协议,标志着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与铁路运输企业正式分离,整体纳入了国家司法管理体系。铁检改革移交工作的完成,标志着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迈入了新的历史起点。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总体工作部署,天津铁路运输运输检察院以深化改革、转变身份为动力,以确保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为落脚点,总结提炼出了“务实、创新、包容、和谐、规范”的天津铁检精神,并将这些理念贯穿于工作的方方面面,使铁检精神真正内化为干警的共同愿景和精神支柱,外化为全体人员的行为准则,全院呈现出上下一心、共谋发展的良好风气。
一甲子风云变幻,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动荡中孕育,在曲折中发展;六十载时光荏苒,天津铁检人薪火相传。在“依法治国”成为时代最强音的今天,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今天,当代天津铁检人必定会继承前辈的理想,坚守信念,不断拼搏进取,成就天津铁路运输检察事业新辉煌,续写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新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