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询案件信息应进行预约登记: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办理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应当提前预约登记。预约登记可采取电话预约和当面预约方式。我院预约和查询地点为案管接待大厅,预约电话:022-24385564。
二、查询案件信息必须携带相关证件:
1.辩护人需携带:a.律师执业证书及复印件;b.律师事务所证明;c.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委托人需要按手印及辩护人的联系方式);d.刻录电子卷宗所需光盘。
2.诉讼代理人需携带:a.身份证;b.授权委托书(委托人需要按手印及诉讼代理人的联系方式);c.律师执业证书及复印件;d.律师事务所证明;e.阅卷需提交阅卷申请(纸质);f. 刻录电子卷宗所需光盘。
三、其他事项: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后,应当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自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