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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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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齐冠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2012年以来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过去两年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回顾

          2012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转变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办案质量,建立起捕、诉、防和矫正不良行为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努力探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一)依法履职,宽严相济维护公平正义

          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创新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方式,逐步形成了“少捕慎诉、轻缓处理”,“平等保护、快审快结”,“寓教于审、帮教优先”,“强化监督、源头治理”的未检专业化工作理念。两年多来,共依法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480人,提起公诉61134人。同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针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均收到回复,全力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社会危险性及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人从轻从宽处理,2012年以来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68人,不起诉27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20121月,我院受理了一起涉嫌聚众斗殴罪案件,6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即将面临高考。为了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办案人对6名嫌疑人进行细致讯问,反复查阅案卷材料,与当事人家属及时沟通,并深入学校详细了解嫌疑人具体情况。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我院综合全案情况,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按照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有力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在全市首创“提请逮捕案件分卷审查”工作制度,改变了以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同案捕、诉、开庭审理的传统模式,使未成年人一进入诉讼程序,就脱离了与成年人同审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确立特别告知制度,力争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告知涉罪未成年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讯问过程中增加了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内容,全面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确保每一名未成年人在接受讯问时均有合适成年人在场;推行亲情会见制度,2013年共安排12名涉罪未成年人与父母进行亲情会见,力争通过亲情力量对其进行教育感化;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封存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予以封存,由专人进行加密管理;全面开展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2013年全年共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14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对侦查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有力监督;制定《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并办理我院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关护帮教,以人为本彰显法网柔情

          着力强化关护帮教工作,与学校、社区、家庭做好对接,创设“心理辅导、公益服务、社会调查、跟踪监督”四位一体的帮教工作模式,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及时调整心态、重塑道德理念、培养法律意识,促使其尽快回归社会。

          一是注重心理辅导。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测试与心理咨询,通过积极正面的心理辅导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最大程度减少之前行为的负面影响。自2012年以来,我院已安排心理咨询师对50余名存在心理问题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其重塑健康人格。

          二是组织公益服务。两年多来共组织30余名未羁押涉罪未成年人前往养老院开展公益劳动,通过服务社会、关爱他人的方式,使涉罪未成年人接受尊老爱幼、互助友爱的传统美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同时,也通过近距离观察将其具体表现记录在案,将之作为日后处理案件的参考因素。

          三是开展社会调查。深入涉罪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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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其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全面了解其性格爱好、身心健康、社会交往、家庭背景、生长环境等情况,对犯罪原因进行分析评估,形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根据涉罪未成年人个人具体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切实提高帮教成效。两年多来,我院已结合社会调查,对8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个别化教育矫治。

          四是全程跟踪监督。根据案件情况在审查起诉前、作出判决后及判决期满后分别向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发放调查问卷,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的具体表现,对行为不规范、表现不稳定的未成年人适时开展法制教育,进行训诫谈话,确保帮教工作覆盖全部案件流程。坚持每季度对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回访,做好相关记录,认真阅读涉罪未成年人上交的思想汇报,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采取有效手段进行正面干预辅导。

          (三)宣传教育,丰富形式强调突出实效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有效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我院积极启动“法制宣传月”、“启航”系列维权讲座等活动,多次深入市财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第五十四中学、六纬路小学等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适当增加宣传频率,不断丰富教育形式。

          一是“宣讲法律”强调“通俗易懂”。找准案件易发时段,在寒、暑假前,开学之初及时深入学校、社区,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举行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采用适合其心理特征的语言和表达方式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力争使被教育对象从被动接受灌输转变为主动用心倾听。两年多来,我院共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36次,受教育人数达数万人次。

          二是“征询意见”侧重“因势利导”。为了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今年以来我院专门走访市第一商业学校、第九十八中学、常州道街等地发放“青少年维权征询卡”300余张,主动了解未成年人急需掌握的法律知识及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困难,并根据征求的意见调整宣讲内容,精心准备典型案例,有效调动了未成年人学习法律法规的浓厚兴趣,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文艺活动”力求“喜闻乐见”。我院干警利用业余时间编写剧本,排练演出,将情景剧《明天,我们重新起航》送进校园、社区,以生动、直观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受到了普遍欢迎。在中、高考前夕,前往学校开展专门辅导,鼓励学生现场表演歌舞等小节目放松心情,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帮助学生舒缓紧张情绪,缓解应考压力,规范自身行为。

          (四)整合力量,多措并举构筑社会防线

          我院未检科不断延伸工作职能,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预防网络,全力打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化体系。

          一是联合学校打造预防网络。今年以来,我院干警先后受聘担任市第九十八中学、第八十二中学等10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通过举办全校范围大型讲座、会签文件建立长效教育机制、与学校德育管理人员座谈、成立法制教育基地等方式,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多校网络化发展。定期总结梳理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涉及的罪名、发案学校、变化趋势等情况进行分析调研,科学评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风险点”,及时将分析结果通报学校,以便其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二是联合家长巩固“家庭防线”。将未成年人家长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范围,组织参加过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的干警深入辖区街道举办讲座,从如何解决孩子在学习中产生的焦虑、自卑、心理偏差等问题入手,就如何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与家长展开深入探讨,特别加强对单亲、特困、离异等家庭家长在子女教育方面的指导,帮助打造适合未成年人成长的、健康和谐的家庭氛围。

          三是联合社区组织特色活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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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道街推行“蒲公英计划--帮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爱心行”活动,号召干警捐献图书,建立“小苗圃”读书园地,定期开展法律咨询讲座,从心理疏导、德育培养、自我认知等多个方面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展帮扶教育,有效预防其参与犯罪活动,并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不法行为侵害。

          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举措

          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关系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未来。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与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保障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帮教的社会化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针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与内容有待进一步创新;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律、特点及有效预防举措的研究探索有待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一)加强机制建设,规范办案流程。一是健全案件流转机制,探索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理清未检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关系,保证未检部门能够集中力量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二是健全惩罚必要性审查机制,完善落实听取律师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量刑建议等相关制度,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成年人的羁押率、起诉率和监禁率。三是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被告人无经济赔偿能力,且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未能获得相应赔偿而陷入严重困境的案件,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救助资金,有效缓解其经济方面的压力。 

          (二)加强预防帮教,保证工作实效。一是强调法制宣传生动化。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于近期探索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微信平台和远程教育联络平台,通过推送文字、图片、视频与未成年人实现全方位互动。二是力求帮扶教育长效化。全力做到在今年年底前对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设立帮教档案,实行“一案一档,一人一档”,对涉罪未成年人从捕、诉、判、矫正教育、帮扶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避免帮教工作因承办人更换等原因而中断。三是实现帮教工作系统化。帮教前,结合未成年人实际情况制订详细帮教方案;帮教过程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解决入学、生活、就业等困难;帮教结束后,认真制作回访考察记录和跟踪回访考察情况,将帮教过程及帮教结果详细记录在案。 

          (三)加强外部协调,建立保护体系。一是以全区十二个派驻社区检察室为平台,大力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法制教育等活动,选取条件成熟的重点社区建立关护基地,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帮教工作。二是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深挖和严厉打击成年人引诱、胁迫、组织未成年人犯罪,向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等犯罪行为,向媒体、宣传部门发出倡议书,净化各类媒体传播内容,尽量减少负面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专题研究,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成因及规律,努力寻求解决对策,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堵塞漏洞,整章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工作质量。一是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增强未检干警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坚决避免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检察权的干净行使。二是优选具有刑事办案经验,工作耐心,亲和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干警充实到未检部门工作,打造一支知识结构合理、工作经验丰富的未检队伍。三是大力开展岗位技能、综合知识等专项培训,定期开展公诉论辩、疑案研讨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未检队伍整体素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院将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此次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说明:

          少捕慎诉理念: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在开展刑事检察工作的过程中,秉承少捕慎诉理念,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施以有别于成年人的刑事政策,给予特殊的、优先的、全面的保护,对于初犯、偶犯、过失犯或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贯彻轻缓化刑事政策,做到少捕慎诉少监禁。需要说明的是,我院未检科办理的案件中,不仅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包括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成年人犯罪案件。

          附条件不起诉: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合适成年人到场: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近年来取得的成绩:

          2009年被评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0年被再度确认为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并被评选为河东区“十大为民杰出人物”(集体奖);2012年被确认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3年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天津市“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首批未检工作联系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未检专刊)专门刊载推广了我院在法制教育方面的工作经验,我院在全市检察系统未检工作考核评比中名列前茅,被评定为第一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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