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港湿地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东南部,总面积348.9平方公里,是天津市面积最大的湿地自然保护区,也是世界八大重要候鸟迁徙通道之一的“东亚-澳大利西亚迁徙”通道的重要驿站,迁徙候鸟多达279种100万只,其中,国家I级保护物种11种,国家II级保护物种37种。
自改革重组以来,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办理北大港湿地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主动担起湿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责任,积极在服务新区绿色文明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依托案件办理,助力湿地生态修复。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助力湿地生态修复工作。2019年以来,共立案受理涉及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案件1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
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四人在禁渔期内,从北大港湿地非法捕鱼,对北大港湿地相关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成调解,当事人缴纳的4000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全部用于北大港湿地增殖放流。
在办理某发电厂破坏湿地生态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该发电厂长期将电厂冷却水直接排入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独流减河河段,导致该河段水温升高,对湿地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对此制发检察建议,责令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发电厂损害湿地生态的行为进行整改,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0余万元已全部赔付到位,切实保护了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
整改前直排入海
整改后并入生产循环系统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筑牢湿地保护防线。为规范湿地司法保护,全力筑牢湿地保护防线,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推动形成共建共治的社会格局。
揭牌成立驻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检察工作站,通过法律宣传、制发检察建议、打击犯罪等方式发挥湿地公益保护职能,加大对北大港湿地保护力度。
与区农委会签《关于加强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办法》,建立联席工作会议、信息共享、案件通报、调查配合、联合执法、案件反馈和联合普法宣传七项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无缝对接,为湿地保护筑起法治屏障。
与区农委、区公安局召开北大港湿地保护专题研讨会,充分落实“湿地+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用实际行动守护为人民群众守护好北大港湿地的优美环境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为美丽滨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
三是“立体”普法宣传,引领社会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公益守护人职责,围绕生态文明、湿地保护等主题,开展沉浸式立体化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引领全社会增强湿地保护意识。
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4次,与区农委等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派发法治宣传手册、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形式,倡导爱鸟护鸟、保护湿地生态良好风尚。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次,涵养渔业资源。在社区公告栏张贴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刑事判决书,避免当地居民因不懂法而触犯法。主动参加滨海新区第九届爱鸟周活动,全方位促进当地居民形成“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的良好意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在今后工作中,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湿地的监督保护力度,全面担当履职。同时,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物保护法治宣传的力度和覆盖面,切实为推动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