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北辰区青光镇人民政府对苏某某、周某某污染环境问题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名称
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北辰区青光镇人民政府对苏某某、周某某污染环境问题公益诉讼案。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2月17日上午9:30
(二)地点: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北辰区北辰道318号)公开听证室
三、听证会旁听人员及要求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6日17点前。
2.现场报名:持本人身份证到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现场旁听。
联系人:邢国强
联系电话:022—26819077
五、注意事项
1.听证会旁听人员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现场需出示身份证件。
2.听证会旁听人员须遵守会场秩序,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