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听证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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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为天津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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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被取消过听证员资格或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7.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一)被选任的听证员受邀参加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公正发表听证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积极履行听证义务,遵守本院听证纪律,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三、任期规定
听证员的任期一般为5年,实行动态管理。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出库。
四、听证员报名程序
1、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将视情况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格条件的人员。
2、单位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听证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填写《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含电子版),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可直接提出书面申请;需填写《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自荐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4、《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自荐表》自公告之日起可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现场领取,也可从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下载填写。
报名材料可直接送至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或通过挂号信、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地址附后)。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5、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30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6、报名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18号(天津市北
辰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7、联系方式:022-26910982。
五、资格审查和任命
(一)审核考察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将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二)确定人选
从通过审核考察并同意担任听证员的听证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三)任前公示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任命听证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选任公布
根据公示情况,作出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聘书。最终选任名单将通过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
附件2: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自荐表
附件下载见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