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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16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召开京津冀检察机关第三次交流会,推进办案协作、工作协同和司法标准统一化。承办全国检察机关自贸区检察研讨会,达成十个方面合作共识,建立自贸区检察智库,优化升级检察服务窗口。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5531434人,依法办理“宝蓝财富”、“百利恒信”等重大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案资产追缴、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损失。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49名因案致贫返贫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9万余元,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强化对涉民营企业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开展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审查案件213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0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加强与市工商联的日常联系、信息互通,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的意见》,共同搭建法治服务“绿色通道”。广泛开展司法调研服务,集中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活动,走访民营企业361家,收集意见建议528份。通过组建宣讲团、设立辅导员,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法治宣讲143次,发布典型案例23件,帮助提高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

        主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起诉走私、传销、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952人,同比上升60.3%,依法办理“权健”组织领导传销案。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8人,对“12·13”侵犯着作权案提起公诉。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16人,挂牌督办孙某等人制售假药系列案件以及郭某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坚决守护食品药品安全。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为主线,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0800人、起诉20981人。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严惩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类犯罪,扞卫国家政治安全。健全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常态化机制,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679人,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5153人。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329人、起诉546人。加强与监委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完善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工作机制,对监委移送案件提起公诉270313人,依法办理赖小民案、孟宏伟案等中央交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彰显党中央反腐败坚定决心。积极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职责,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44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深化“三级联动”办案机制,批捕涉黑涉恶犯罪499人、起诉1033人,办理颜锦案、刘凤学案等一批有影响案件,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坚决落实中央督导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起诉“保护伞”13人,提出财产处置意见154件,引导侦查机关新增追缴涉案财产5100余万元,制发综治类检察建议42件。严把黑恶犯罪认定标准,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依法不批捕39人、不起诉6人,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妥善办理信访事项1.7万余件,7日内程序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2%,连续13年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上访为零。开展信访事项“大起底、大攻坚”和“四访”工作,核查信访案件2042件。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送法进军营、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坚持刑事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提出预防犯罪“检察方案”。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形成“阳光·冰凌”、“小曦姐姐”等特色品牌,19位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安全督导调研275次,与团市委共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与市妇联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协作机制,共筑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堤坝。

        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未究、量刑明显不当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4件、撤案54件,纠正漏捕106人、漏诉62人,针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纠正意见117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全面推开对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巡察检察,全程同步监督特赦案件的报请、审理、裁定工作,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强化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工作,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8件,同比上升1.5倍。开展审判人员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受理案件95件,提出检察建议21件。加大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力度,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6件。开展农民工讨薪讨债纠纷案件专项监督,支持农民工起诉132件,帮助追回“血汗钱”386万余元。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01件,维护民事诉讼正常秩序。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案件线索310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69件,提起公益诉讼6件。开展网络餐饮安全专项监督,摸排发现问题商家799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整改和下线处理701家。依法办理津秦高铁沿线环境污染案,督促清理生活垃圾2000余立方米,确保高铁安全运行。挂牌督办龙北新河生态环境污染案,津冀联动治理再现绿水清流。深化“守护海洋”专项监督,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签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合作协议,办理“贝壳堤”、“八卦滩”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案,推进渤海综合治理,用“检察蓝”守护“海洋蓝”。

        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发扬“钉钉子”精神,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以改革创新激发检察工作发展新动能。

        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员额检察官退出及交流任职机制,遴选66人,退出20人,实现员额检察官有进有出、良性发展。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规定,领导带头办理审查逮捕、一审公诉案件540件,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构建以数据为中心的业务指导管理机制,强化办案环节流程监控,开展案件评查3350件,确保监督不缺位。

        大力推进检察机构改革。按照新一轮改革部署,同步完成全市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重新确定机构编制和职能,依据案件类型组建办案机构,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现内设机构的重塑性变革。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于201941日正式履行法定职责,滨海新区检察院顺利完成整合重组,依法撤销塘沽、汉沽、大港三个派出检察院,彻底理顺滨海新区检察管理体制。建立基层检察工作综合评价体系,以正、负向评价为引领,推动基层检察院创新发展。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承担检察机关主导责任,既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又积极听取被害人意见,确保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公平正义又好又快实现。全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率70.5%,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建立集中提起公诉工作机制,通过案件专人专办,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推进量刑建议规范化,完善智能辅助系统,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

        五、始终坚持严管厚爱,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狠抓教育、监督和管理,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检察铁军。

        不断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司法为民初心。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确保改革推进到哪里、党建跟进到哪里。深化彻底肃清周永康、黄兴国、武长顺流毒影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干部交流任职力度,推动选人用人规范化、科学化。对5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政治巡视,点名道姓通报问题,真刀真枪抓好整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建设和管理,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

        积极推进业务建设。分级分类组织大规模教育培训,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341期,培训干警2万余人次。深化案例研究中心建设,举办第13届“天津检察论坛”,用好“检答网”专业平台,促进检察理论与实践融合发展。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对办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44名检察人员予以表彰。重视“智慧借助”,建立有专门知识的人推荐名单库,来自生态环境等七大领域的104名专家,成为检察机关的“外脑”。创新“智慧检务”,建成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和人工智能云安全平台,为检察业务配置科技“引擎”。

        抓严抓实纪律作风。深化纠“四风”工作,集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着力纠正文风不实、文山会海等问题,出台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取消对基层检察院的考核。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落实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3人,坚决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向市人大代表书面报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推动检察工作向前发展。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主体地位,制定和完善联系工作办法,多渠道推送检察信息,邀请参与视察调研、公开听证等检务活动300余人次。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7件,做到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办结满意率100%。深化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诚恳对待律师意见,及时核查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20件、案件程序性信息3万余件,公开法律文书1.2万余件,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2019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还不够高,依旧存在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现象;二是法律监督理念还需更新,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三是检察工作发展“短板”尚未补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依然薄弱;四是内部监督制约有待加强,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切实加以解决。

        今年是我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牢牢把握党的绝对领导这个灵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市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进程中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见成效。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防范应对重大风险挑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六稳”、“三保”工作,确保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着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扶贫、金融、环保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严惩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二是在社会治理上下功夫、见成效。按照创建“无黑”城市目标要求,持续加大黑恶案件办理力度,确保依法严惩到位。严厉打击以传销等手段销售保健品、伪劣食品药品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完善检调对接、下访接访等制度,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效能,及时反映社会管理漏洞,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是在创新竞进上下功夫、见成效。高标准办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天津经验”。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与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更好发挥制度优势。加强对民事违法调解、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依职权监督,拓宽监督广度和深度。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完善立法提供实践样本。

        四是在自身建设上下功夫、见成效。时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强化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全面净化政治生态,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构建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优化检察管理体系,健全检察官考评、惩戒等机制。完善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保持定力、奋勇当先,努力为我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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