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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9月25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世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本次会议报告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2011年以来,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责,结合办案着力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以执法办案为基础,以教育挽救为重点,以预防犯罪为目标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理念和模式。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11年1月至今年7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26人,占总数的4.6%;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704人,占总数的6.9%;其中,依法批准逮捕1433人,提起公诉3422人。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由于预防工作的加强和追诉标准的变化,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逐年减少,2011年下降12.4%,2012年下降6%,2013年下降12.6%,今年以来又下降23.8%。二是案件以暴力、侵财类犯罪为主,共同犯罪多发。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暴力、侵财类犯罪占85.8%,共同犯罪占88.4%,有的参与了绑架、杀人、贩毒等犯罪活动。三是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偏低,闲散未成年人居多。涉罪未成年人中,初中以下学历占73.7%,闲散未成年人占23.2%。四是低龄犯罪未成年人逐年减少。提起公诉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2011年为11.2%,近几年逐步减少,今年以来为零。

          (二)切实转变办案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采取区别于成年人的办案方式方法,实现由重打击惩处向重帮教挽救转变。一是从严掌握批捕、起诉标准。出台《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和几类常见犯罪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与有关部门会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暂行办法》,综合衡量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严格限制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提起公诉,由法院分别审理。依法做好刑事和解工作,促成216名涉罪未成年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2011年以来,对191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捕决定,对260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诉决定,不捕率从5.1%提高到19.4%,未捕直诉率从52.3%提高到62.8%,不起诉率从5%提高到13.1%。2013年以来对95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二是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轻缓处理。对主观恶性较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2011年1月至今年7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79.8%,其中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的占69.8%。三是加强监所检察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通过派驻检察、专项检察等监督方式,促进羁押、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部门对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管、分押。建立《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档案》,客观评估社区矫正效果,对效果不佳或矫正方式侵犯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纠正意见。四是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和挽救。坚持“寓教于审”,从“法、理、情”多个角度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引导,以开展亲子互动活动、特殊走访、公益活动等方式,帮助他们认罪悔罪、净化心灵、摆脱阴影。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建立心理矫正机制创建心理咨询热线,引用心理测量表和“沙盘疗法”,对358名心理问题较为严重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取得良好效果。五是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工作机制。建立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协助做好帮教挽救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档案库,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起诉等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三)立足检察职能,着力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学校、社区以及家长等有关方面的联系配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社会化建设。一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书,以出任法制副校长、编排情景剧、模拟法庭巡演、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等形式,持续开展宣教预防工作。办案人员受聘担任107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在学校、社区和企业建立法制教育基地237个,开展法制讲座、宣教活动千余场今年开展了未检工作集中宣传活动。二是促进加强未成年人社会管理。积极参与禁毒、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等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引诱、胁迫、组织未成年人犯罪等犯罪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分析,向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共制发检察建议书144份。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10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4个单位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三是建立观护基地。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作,建立70余个观护基地,纳入帮教考察的涉罪未成年人387人,在检察机关帮助下复学、就业245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办案力量,不断提高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重点加强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加强未检专门机构建设。全市基层检察院全部设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市、分院在公诉部门设立专门的未检科(室),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二是健全未检工作机制。明确侦监、公诉、未检部门的受案范围、办案程序和工作要求,及时解决了职能交叉、权限不明和执法尺度不统一等问题。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等各类规范性文件100余份,未检工作规范化水平显着提高。三是着力加强未检队伍建设。配备88名富有爱心耐心,熟悉网络语言、善于与未成年人沟通的干警从事未检工作,提高运用犯罪学、心理学知识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的能力。目前,全市未检干警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比例为47.8%,半数以上取得了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总的看,近年来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把有关工作落地做实。一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平衡。虽然建立了专门的未检机构,但有的基层检察院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对未检工作重视不够、研究不够,工作措施不够得力,效果不够明显二是,区别对待原则贯彻的还不够充分有的基层检察院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简单等同于其他案件,在处理个案时,对自首、悔罪表现及监护帮教条件等因素综合衡量不够,对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可行性把握不准,有关政策要求落实不到位。三是,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还不够健全。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工作衔接不到位,特别是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方面,仍然缺乏教育矫治等专业人员专门配套设施。四是,队伍专业化和检务保障水平还不高。有的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事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加之经费投入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防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主要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更大的力度和更为有力的措施,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要更加重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把未检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在领导精力、工作部署、人员配备、检务保障等方面适度倾斜。科学统筹协调,强化业务指导,促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走访座谈活动,争取理解支持,自觉接受监督,创造更为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特殊保护规定。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化涉罪未成年人逮捕必要性审查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法定框架内最大限度地降低羁押率。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发挥不起诉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功能,提高办案效率,避免长时间诉讼给涉罪未成年人带来负面影响。创新未检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落到实处。

          三要积极推动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党政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合力。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学校的联系沟通,争取各方支持,加大宣教力度,充分发挥观护基地、法制教育基地、社区组织的作用。

          四要大力加强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充实未检力量,加强素质能力培养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能力和教育疏导的水平统筹保证资金投入,购置必要心理咨询设备,重视加强观护基地建设,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更为有力的检务保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报告,既是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关心和关爱,更是对检察工作的重视、监督和支持。为更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建议尽快出台《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依法规范和促进我市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再作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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