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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2-02  作者:  新闻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6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世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取得历史性深刻变革的五年,是我市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奠定更加坚实基础的五年,也是天津检察工作砥砺奋进、取得显着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市第十次、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十六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紧密围绕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0727人,提起公诉75167人。扎实有效开展反恐怖、反邪教、反渗透等专项斗争,依法办理周世锋、胡石根等颠覆国家政权案,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制度安全。完善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派员参与办理“6?17”跨境案件,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持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依法打击交通运输、危化品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切实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申诉案件中,通过办案风险评估、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方式,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构建信访与“网、电、视频”相融合的群众诉求新渠道,深化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等工作,推进派出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申诉难问题。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8423件次,重点做好党的十九大、第十三届全运会等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段的信访维稳工作,连续11年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访为零,切实发挥首都政治“护城河”作用。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检察文书说理等制度,持续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等活动,推动法律进企业、学校、社区和村镇,促进法治天津建设。推行年度刑事犯罪情况报告制度,综合分析犯罪状况,为党委、政府提供治理决策参考。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敲诈勒索、淫秽色情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净化网络环境。积极参与禁毒、扫黄打非及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等专项活动,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部署,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持续保持查办案件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1390件1894人,涉案金额近30亿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查办索贿受贿犯罪308人、蓄意“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196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侵权犯罪247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84人、司法人员44人。集中开展惩防“小官大贪”专项行动,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建立大要案定期发布制度。狠抓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继办理“天网”1号案件后,又成功抓获或劝返“红通人员”李振华、刘国虎等33名境内外在逃犯罪嫌疑人,绝不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绝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在中央、市委和最高检察院的领导下,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先后对周永康、令计划及李东生、冀文林、奚晓明、潘逸阳、盖如垠、杨崇勇等重大要案,依法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彰显了中央强力反腐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66件,查办原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312人,其中查办沈东海、张家星、金建平等原厅局级以上人员72人,查办大案要案实现历史性突破,推动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依法办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件,对25名职务犯罪被告人和24名刑事犯罪被告人提起公诉,严惩了失职渎职公务人员、违法经营人员和提供虚假证明人员,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坚持依法规范高质办案。严格规范侦查权,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坚持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坚决防止刑讯逼供、违法办案等问题,努力使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选派精兵强将,全力以赴办理重大案件,确保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注重开展释法说理,充分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在依法指控、证明犯罪的同时,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加强反贪工作的对外交流,承办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九次年会,形成《天津宣言》,宣传反腐败“中国方案”,促成反腐败国际合力。

          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编播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微电影,建成16个警示教育基地,接待6万余名干部、群众参访,受到广泛好评。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089件,协助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坚持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工作,分析研判特点和原因,为各级党委、政府提出防治对策建议。

          三、始终坚持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不断拓展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1847人、不起诉3492人。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73件,督促撤案64件。严格核查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等问题,依法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23件次,追加逮捕989人,追加起诉755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依法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14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派驻、巡回和专项检察等方式,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2024件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91人次,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健全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常态化机制,提出的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2006人次。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促进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执行难问题得到解决。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抗诉及检察建议910件,并依法对3300余件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依法立案3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成功办理了潮白河环境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组织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重点解决民间借贷、离婚、破产等领域的“假官司”问题,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受最高检察院委托,连续五年主办全国检察民行专委会年会,打造理论研究高端平台,为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健全举报线索管理、奖励等制度,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受理举报线索11678件,发放举报奖励85万元,激发社会反腐热情。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权益。坚守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受理刑事申诉案件814件,立案复查391件,依法办理的李松故意杀人刑事申诉案,经法院再审改判无罪,被最高检察院作为防冤纠错典型案例。加强控申检察规范化建设,12个检察院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标准,对未成年人中的初犯、偶犯,依法决定不批捕470人、不起诉593人。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573人、提起公诉1008人。落实未成年人刑诉特别程序,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建立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选派检察官担任175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增强学生自觉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校园欺凌治理,有效维护校园秩序。加强与教育、共青团等单位的配合,建立42个观护基地,推动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

          四、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自觉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自贸区建设等战略部署,深入分析司法需求,制定一系列服务保障意见,设立“一带一路”检察联络室和自贸区检察室,与京、冀检察机关会签文件并建立合作机制,全力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在天津的实施。紧密结合检察职能,集中对南开大学新校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等200多个重大工程开展专项预防,促进了资金安全。制定依法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实施意见,坚持开展司法调研服务,帮助解决涉法难题,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创业创新保驾护航。

          持续净化市场环境。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起公诉走私、传销、非法经营等犯罪4771人,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注重防控金融风险,提起公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保险诈骗等金融犯罪194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等重大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起公诉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8人。深化源头治理,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15万人次,400多个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被取消参与招投标资格,促进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

          加强民生检察工作。针对环保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连续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移送犯罪线索138件,监督立案116件。从严惩治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921人,挂牌督办佟家庄渗坑污染等案件,坚决守护绿水青山蓝天。从严打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提起公诉185人,依法快速办理独流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案件,促进群众吃得放心和用药安全。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出支持起诉意见474件,依法协助解决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及农民工讨薪等问题。加强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为53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资金238万元,体现法治文明和司法人文关怀。

          五、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检察监督能力

          按照中央、市委和最高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蹄疾步稳完成各项重大改革任务,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和机制建设。

          积极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细致做好转隶人员的思想工作,讲清改革的重大意义、有关政策和转隶人员的历史贡献,教育引导他们坚决拥护和服从改革,保持了思想稳定、队伍稳定和工作稳定。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在市纪委等有关方面支持下,如期完成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及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职能、机构、编制转隶工作,共转隶检察人员547人,同时做好案件线索和固定资产移交等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坚持改革和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在依法办理在查案件的同时,集中清理积压线索和久立未决案件,确保了过渡期间办案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任务,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关键环节,按照“好中选优”原则,共遴选出1080名员额制检察官,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9.1%。加强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建立入额领导办案情况网上公示制度,制定检察官退出员额管理办法,让能者入、弱者退。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努力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坚持扁平化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在分院和基层检察院全面推开内设机构改革,精简机构128个,精简比例为41.4%。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完善多媒体举证示证系统,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

          不断健全检察管理机制。坚持向管理要规范化、公信力的理念,不断完善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四项决策机制”,相继建立管人、管事、管案、管物“四项管理机制”,以及业务工作“四个一”制度,确保检察决策科学和管理规范。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强化制度创新,制定重大案件公诉、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47个规范性文件,统一全市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尺度。

          六、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五个过硬”重要要求,坚持强党建、抓班子、带队伍,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在最高检察院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开展的全国省级检察院队伍建设满意度调查中,天津市检察院获得第一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丰富学习方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干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认领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任务,积极落实最高检察院党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集中开展圈子文化、好人主义专项整治,坚决肃清周永康和黄兴国等恶劣影响,不断升华全市检察系统的政治生态。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推行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分层分类组织培训,每年举办专业培训30余期,培训干警3000余人次,实现轮训的全员覆盖。注重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检察人员学习深造,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占比从2013年的19%上升至34%,涌现出7名全国检察业务“十佳”、18名能手和8名专家,先后有13个集体和27名同志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强化实践能力培养,抽调优秀干警参与重大要案办理,锻造了一批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业务骨干。连续举办11届“天津检察论坛”,收获一大批理论调研成果,助推天津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管理和从严查处两手抓,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一批司法不规范问题,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办案。强化纪律约束,教育干警管住身、管住脑、管住心、管住魂,绝不允许以权谋利、以案谋钱、以检察官身份谋私。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6人,严肃追究13名领导干部失职失察责任,营造严管的高压态势。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明确“六个一定要”“五个表率”“三个亲自”等具体要求,实现对20个基层检察院党组的巡视全覆盖,完成了新一轮基层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活动。全面完成基层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建设,配齐配强警务用车等办案装备,完成远程视频提讯、智能语音识别等信息化建设项目。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5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或模范检察院。注重文化育检,提炼弘扬“天津检察精神”,持续举办检察讲坛,相继培育“东检书社”“青年合唱团”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为全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文化支撑。

          五年来,我们始终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广泛监督之下,有效保障了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预防职务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控申检察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人民政协通报工作,配合从民主党派中选配副检察长,聘请特约检察员监督司法办案。全力支持代表、委员依法履职,积极配合开展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240余次,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93件,办结回复率100%。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继续对11类案件开展监督,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持续打造“阳光检察”,推进检察服务大厅、派出检察室及网上检察院建设,三级检察院实现“两微一端”、新闻发言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及其微信平台的全覆盖,努力让检察工作融入群众“朋友圈”。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历史性变革以及我市的改革发展进程,全市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这五年,是检察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服务天津发展成效显着的五年;是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检察工作发展根基不断夯实的五年;是检察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满意度持续攀升的五年。成绩的取得,是中央、市委和最高检察院坚强有力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把人民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期盼作为工作目标,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真正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三是必须坚持宪法定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充分发挥服务大局促发展、打击犯罪保稳定、惩防腐败促廉政、强化监督促公正、维护法治树权威、化解矛盾促和谐的作用,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必须锐意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着力破解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让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完善、在创新中发展。五是必须坚持科学思路引领,准确把握检察工作规律和天津检察特点,全面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科学、理性、创新、健康发展。六是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加强检察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凝聚、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生态。所有这些,都是我们经过深入思考和长期探索形成的真切体会,需要在新的实践中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

          与此同时,我们还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进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所带来的新变化理解把握得还不够深刻,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思路和举措有待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二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等新需要,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有不充分、不平衡的地方;三是科技强检步伐仍需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还有差距;四是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高标准相比,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本领和纪律作风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深入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目标,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奋斗目标。中央和市委的最新决策部署,为新时代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和最高检察院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以全面深化改革、现代科技应用为动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和过硬队伍、智能化建设,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为新时代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要更加有力维护全市安全稳定。切实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决扞卫国家政治安全。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传销、拐卖等犯罪,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二要更加精准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犯罪,落实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等司法政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促进提高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三要更加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刑事、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健全检察环节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冤假错案机制,更好地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创新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细化和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程序,完善职务犯罪审查起诉制度。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提高法律监督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四要更加系统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完善员额检察官管理制度,建设专业化办案团队,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快筹建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等改革。加强智能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要更加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教育干警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按照增强“八种本领”的要求,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以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气象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迈进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我们决心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沿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的前进方向,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埋头苦干,奋勇竞进,不断开创新时代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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