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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4-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9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世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和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建设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深入开展司法调研服务。围绕市委“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的部署,全市三级检察机关通过走访、座谈、咨询等方式,深入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了解司法需求,提供法律服务,帮解司法难题。依法惩治和预防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支持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加强对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激发创业活力。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70余份,促进依法经营,防范风险。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走私、传销、金融诈骗等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872人。强化对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000余次,核实名单和案例,从源头上堵塞违法经营漏洞。

          ——更加注重保障改善民生。注重运用司法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签文件,建立衔接配合机制,加大打击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等领域犯罪活动的力度,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35人,保障食品和用药安全。持续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加强对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起诉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40人。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平安天津建设

          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积极投入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新特点、新动向,积极参与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依法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171人、提起公诉14683人。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用简易程序、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062人、不起诉564人。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针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环节申诉信访数量增加和息诉止访难度加大的新情况,建立健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办理群众信访9447件次,同比上升30%,继续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上访为零。

          ——注重保护合法权益。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创立聘任检务翻译参与刑事诉讼的制度,注重维护涉案犯罪嫌疑人中外国人、少数民族及聋哑人的诉讼权利。全市基层检察院全部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构,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分案起诉、心理疏导、案后帮教、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提升了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落实检察官接访、巡访下访、联合接访等工作机制,加强社区、乡镇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联系社会、服务群众的纽带作用。

          三、深入查办、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腐败中的特殊职能作用。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72件397人,大要案率88.9%。其中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19人,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人员15人。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加大追赃追逃力度,全年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7亿元,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决不让腐败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严肃查处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9件7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9件。落实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等机制,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件9人。与天津海关会签关于加强惩治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工作文件,进一步理顺监督配合关系。

          ——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题活动。坚持向党委、人大等机关提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提出预防工作建议。与市国资委、市民政局等会签文件,联合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开展廉政公益海报评选,在4个基层院创建了警示教育基地,举办预防宣讲446场,受教育人数超过4.5万人。结合办案深入剖析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建议422件。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坚决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障人权,重点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完善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18件次。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全面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和违法情况分别提出抗诉62件、纠正意见34件次。加强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主动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沟通,妥善处理配合协调与监督制约关系,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加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切实转变“重刑轻民”观念,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重点监督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和其他显失公正、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裁判。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76件,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0件,法院已改变原裁判49件。与此同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申诉,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的监督职责,及时制定实施检察机关履行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和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规程,试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推进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监控联网,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和夏季监管场所安全专项检察,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21件次,切实维护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坚持把提高执法公信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到执法作风建设、能力素质建设、执法监督制约等各个方面。

          ——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学习理论、武装头脑,带头深入对口社区、村镇进行实地调研,开展送法和帮扶工作。坚持开门搞活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基层干警的意见建议。坚持把整改贯穿始终,“四风”和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制定实施关于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规范执法及机关管理等意见,促进作风、文风、会风进一步转变。通过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检察人员的群众观念,涌现出“爱心妈妈”等一批模范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大力加强能力素质建设。采取集中办班、岗位练兵、案例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全员培训,共计1.2万人次。举办第七届“天津检察论坛”和高层次的“天津检察讲坛”,推动全市检察理论调研工作深入发展,出版检察理论专着3部,公开发表成果1500余篇。深入推进检察人才重点工程,培养出2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2名“全国十佳公诉人”、1名“全国监所检察标兵”和1名“全国侦查监督能手”等业务骨干,全系统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比例显着提升到23%。坚持强基固本,把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检察机关基层和基础工作不断夯实。

          ——切实强化执法监督制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统战部的支持帮助下,完成第三届人民监督员、第六届特约检察员和第二届专家咨询委员选聘工作,并集中开展履职培训。专门制定文件并广泛开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举办检察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培训班,促进发挥“一身二任”的履职作用。坚持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创建“网上检察院”,注重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听民声、察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办案责任制和案件评查机制,全面加强检务督察和巡视工作,防止检察权滥用。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检察人员2人。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市委和最高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改革创新意识不强,破解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招法不多。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与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仍有差距。三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能力,尤其是群众工作能力,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开放、透明环境下的新挑战。四是检察机关整改“四风”和执法作风等问题仍需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工作总要求,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检察工作实现五个转变、全面上水平,为我市的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和美丽天津建设提供更为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着力提高服务大局水平。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认真开展司法调研,审慎对待各类问题,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坚持服务大局与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与保障人权、惩治犯罪与保护改革相统一,努力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要着力增强法律监督力度。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推进平安天津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震慑力,加强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推动执法、司法权力规范运行,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天津建设。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刑事犯罪,坚决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强对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推进美丽天津建设。

          三要着力保障严格公正司法。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让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活动一定受到制裁和惩罚。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专题视察活动。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推进检务公开,坚持“能公开的一律公开”,探索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和说理制度。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全面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用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廉洁。

          四要着力推进各项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审查受理和办理机制,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依法及时公正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按照最高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要求,研究探索全市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滨海新区检察体制等改革工作,推动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五要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法律信仰和职业良知,模范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切实提高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完善队伍管理机制,组织实施检察人员统一招录面试工作,进一步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奋力拼搏,砥砺前行,继续坚持高标准,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水平,以新的精神面貌和良好工作业绩,为建设美丽天津、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定位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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