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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公示
        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20年 逐级遴选法官、检察官简章
        时间:2020-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20

          逐级遴选法官、检察官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拓宽法官、检察官选人用人范围,推动法官、检察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要求,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中组部《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20年逐级遴选法官、检察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数量

          (一)法官逐级遴选职位及数量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岗位法官4名,民商事审判岗位法官5名。

          (二)检察官逐级遴选职位及数量

          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岗位检察官4名,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岗位检察官2名。

          二、遴选职位和条件

          (一)遴选职位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逐级遴选面向全市基层法院员额制法官。

          市检察院检察官逐级遴选面向全市检察院分院和基层检察院员额制检察官。

          (二)遴选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四级高级法官或高级检察官以上等级, 或者一级法官、检察官任职3年以上。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在基层法院、检察院分院或基层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5年以上。

          7.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8.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本次遴选法官、检察官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截至202010月。

          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五年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在下级检察院或基层法院的任职年限可以比规定的任职年限减少一年;在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在下级检察院或基层法院的任职年限可以比规定的任职年限减少二年;任职年限按照本人所获得最高表彰奖励减少,不重复累计。

          (三)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遴选后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报名人员从20201023日起,登录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查询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如有疑问可直接与市高级法院政治部或市检察院政治部联系。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2010268:0011316:00

          报名人员登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在填写详细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天津市2020年逐级遴选法官、检察官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后,再进行报名提交。本次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职位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调整遴选计划数。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能开考,未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在115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2.资格审查。市高级法院政治部和市检察院政治部在网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逐级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11119:00起,登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办案能力、文书制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3.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1114(周六)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11208:00以后,报名人员可登录专题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及格以上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与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三)资格复审及综合评价

          1120日至1129日,市高级法院政治部或市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报名人员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工作。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材料包括《天津市2020年逐级遴选法官、检察官报名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和有代表性的论文、专着、获奖及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市高级法院或市检察院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市高级法院或市检察院根据需要,在报名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综合评价。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需向市高级法院或市检察院提交本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报告(连同电子版),字数在2000字以内。业绩报告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市高级法院和市检察院结合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报告,制定专门办法,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岗位匹配度、经历业绩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60分及格,因不及格形成的空额,由市高级法院或市检察院根据需要,在报名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评价办法由市高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分别制定并及时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等方式,由市高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分别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注重对参加人员能力素质、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察了解。

          2.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125(周六),地点由市高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

          笔试成绩、综合评价、面试成绩按照4:2: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逐级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总成绩和考察对象将于12月中旬公布,报名人员可登录专题网站查询。

          (六)体检及考察

          市高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分别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工作结束后,市高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分别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由市高级法院政治部和市检察院政治部分别提出拟遴选人选,报市高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经研究确无合适人员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该职位可以空缺。

          市高级法院政治部和市检察院政治部根据党组讨论决定的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逐级遴选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四、纪律监督

          本次逐级遴选法官、检察官工作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022-27508573(市高级法院政治部)

                    022-84969257(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022-28708070(市检察院政治部)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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