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凤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重要要求。市检察院党组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最高检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促进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会议强调,实施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深化学习领会是前提,强化调查研究是基础,细化具体举措是关键,优化组织实施是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要从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重在“强措施、见行动、求实效”,找准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切入点,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让企业家在津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会议要求,要强化主体责任,各级院一把手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到对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点案件带头办理、突出问题亲自解决,推动专项行动落实到位。要坚持党建引领,以开展“政治制度执行年”为抓手,充分发挥党建的政治引领作用、组织保证作用、约束监督作用,赋能专项行动“红色引擎”。要做好统筹推进,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把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天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社会的支持,强化与其他执法司法单位、工商联协同配合,致力构建社会治理“大格局”,为服务保障“十项行动”实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贡献检察力量!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市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