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2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2
四、支出决算表 2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2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3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8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8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8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9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0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有:对所辖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本院的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本院的法律政策调研工作;对本院的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内设12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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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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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7,516,418.01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372,701.63元,下降19.16%,主要原因是:我院为2019年新增预算单位, 2020年收入中包含结转开办费,2021年无结转开办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5,259,368.61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5,444,655.6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晋级等基本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232,825.61元,占98.64%;其他收入1,026,543.00元,占1.3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6,715,591.96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7,026,329.53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列支了结转开办费,2021年无此经费。其中:基本支出67,939,899.31元,占88.56%;项目支出8,775,692.65元,占11.4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5,703,196.58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356,423.17元,下降18.65%,主要原因是:我院为2019年新增预算单位, 2020年收入中包含结转开办费,2021年无结转开办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5,208,649.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4%,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6,490,450.40元,下降17.98%,主要原因是:2020年收入中包含结转开办费,2021年无结转开办费。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08,649.6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69,029,649.63元,占比91.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2,000.00元,占比5.12%,“卫生健康支出”2,327,000.00元,占比3.1%。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587,000.00元,支出决算为75,208,649.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45%。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2,708,000元,支出决算为61,760,899.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绩效等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追加专项设备款以及列支了部分结转资金 。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5,700,000元,支出决算为4,778,750.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3.84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完结项目结转下年度支付。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追加预算为2490000元,支出决算为2490000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追加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专项设备款按时列支。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68,000 元,支出决算为2,56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84,000元,支出决算为1,28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85,000 元,支出决算为1,68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642,000元,支出决算为64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67,939,899.31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6,130,394.83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绩效等支出并列支了部分结转资金。其中:人员经费51,757,845.6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6,182,053.7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36,861.94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10,138.06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出国任务及接待任务。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36,861.94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861.94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38.06元,主要原因是基本与往年经费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车辆。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5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接待任务。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6,182,053.70元,比2020年减少48,250.82元,降低0.30%。主要原因是:响应“过紧日子”号召减少行政运行经费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4,11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4,11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4,11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4,11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1年度已对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5,700,000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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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