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政治铸魂,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
(一)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将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清单式跟踪问效,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全部纳入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在加强政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工作成效,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常态化学习教育,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生根。坚持全面、准确、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举办专题读书班,通过主题宣讲、专家授课、交流研讨等形式,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持续推动入脑入心。
(三)有力加强思想引领。强化以忠诚为核心的理想信念教育,推行中心组领学、处级干部带学、机关党委督学、党支部研学、青年学习小组跟学“五级联学”机制。融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端正执法司法理念大讨论。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制定我院《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以外政治言行规范》,力促党建和业务的深度融合,调研文章获市级机关2022年度机关党建重点课题调研三等奖。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促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地。
(四)培育涵养良好监督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最高检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和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暨推进政治生态建设考核情况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从严抓好落实。强化日常监督,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检容风纪、疫情防控、机关安全、司法办案等专项督察检查,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我院廉政风险防控指引,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常态化开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二、坚持融入大局,以检察之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维护政治安全责任,围绕护航党的二十大制定维稳措施和工作方案,建立信访情况日报制度,全力保安全促稳定。有力推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探索建立提前介入实质化运行、第三方参与办案、个案反馈工作法,促进检察办案一体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制发的退查提纲被最高检评为“2022年度刑事检察优秀释法说理法律文书”。对已办结的涉黑恶案件“保护伞”线索、在办各类案件的涉黑恶线索进行全面翻查,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案。
(二)有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定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推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第四检察部被最高检确定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办案联系点,并被评为“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举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下的综合司法保护”论坛,与二中法签署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备忘录。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向17个单位推行我院首创的”司法联络制度”,开展“企业服务日”“检察力保国资安全”“检察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持续擦亮“服务”金字招牌。
(三)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办理中共天津市委巡视组原正局级巡视专员张德强等局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针对在逃境外的原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设计三所所长、总建筑师李宏林涉嫌贪污犯罪的行为,向审判机关递交《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该案系我市首次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案件,受到天津日报、天津广播、新华网等多家主流媒体关注。扎实有力推动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强化与监委衔接配合,严把案件质量关。
(四)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持续保持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编印《控申工作500问》,有序推进信访积案清理工作。以“检察+”多元救助模式,为7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款共计20万元。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不断扩展检察听证范围,开展的19次检察听证实现了“四大检察”全覆盖。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刚性”,检察建议采纳率、回复率为100%,1件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获评天津市“十大典型检察建议”。
三、坚持能动履职,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一)在刑事检察上见成效。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推动行刑衔接,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不断提高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办理质效,与法院、监狱局会签关于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减假案件实质化审理。完善“派驻+巡回”工作机制,积极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二)在民事检察上出新招。坚持以“精准化”监督为导向,加强与审判机关沟通配合,扎实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工作,推动法院执行规范化。增强依职权监督能力,发现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案件线索,制发检察建议得到法院回复采纳。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加大调查核实力度。深入开展保险领域虚假诉讼专题调研,助推行业溯源治理。
(三)在行政检察上见实效。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加大房屋征收补偿赔偿、治安管理处罚等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案件办理力度,采用多种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独特作用,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诉源治理,以检察担当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在公益诉讼检察上创品质。注重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成效,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保护5个传统领域办案全覆盖,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新领域案件,聚焦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问题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办理的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有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推出“公益诉讼随手拍”线上举报平台。
(五)在未成年人检察上抓精准。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联合市妇联、市监狱局、市未管所、市律协举办亲情云会见活动。“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积极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2部网课获评天津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
四、坚持自我革命,淬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一)推动检察一体化建设。紧扣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就检察一体化工作赴重庆市分院、区院调研交流,打开脑袋上的“津门”。制定横向一体化办案机制,形成检察机关部门之间横向联动、运转高效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分院承上启下职能,制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及辖区基层检察院纵向一体化协作联动办法(试行)》和《落实市院〈关于分院党组协助市院党组抓基层院党建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办法(试行)》,通过同堂培训、支部共建等方式,有效凝聚工作合力。
(二)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每季度分析研判检察业务运行态势,强化“指挥棒”作用。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和案例研究,在《检察日报》《中国检察官》《人民检察》发表调研文章。统筹开展政治素能和业务能力培训,通过“专题读书班”“尚能讲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7个精品课程分别入选最高检和市院的精品课、优秀课以及精品微课程和优秀微课程。
(三)加强检察队伍管理。积极构建干部队伍育选管用制度框架,精心做好年轻干部“素能提升”,组织津藏两地同堂“云培训”等系列活动,积极推行年轻干部“导师制”培养帮带模式,探索建立年轻干部“政治素质档案”和“成长档案”,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培树先进典型,持续开展优秀办案团队、优秀办案检察官、“检察系列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涌现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天津市检察系统2017-2020年“两优一先”,“天津市最美家庭”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强化检务、政务保障。大力抓好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密码等工作,确保不出纰漏。加强检察技术办案支撑,充分利用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系统、同步录音录像保障司法办案。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确保机关绝对安全稳定。开展“健步走”等志愿活动和文化活动,汇聚检察工作正能量。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和市检察院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目标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