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上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受贿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陆力强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市二中院院长郝树龙担任审判长。
该案被告人原系副局级领导干部,在长达二十余年时间内数十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案情重大复杂。陆力强检察长作为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严格把握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说理性,严把证据标准,细致提出引导取证意见,并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深入释法说理工作,为确保案件办理实现“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相统一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中,陆力强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对被告人进行针对性讯问,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出示证据,环节紧凑、详略得当,有力指控了犯罪。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案件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从思想根源层面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通过充分释法说理,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