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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健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的意见
        时间:2020-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天津天津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全面加强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更好地为我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日常联系机制

        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双方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联席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工作,就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进行工作交流,主动征求区工商联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营企业的司法诉求,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区检察院和区工商联在加强沟通联系的同时,共同推动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结合区域工作实际,完善工作联系制度。

        二、建立联合调研机制

        区检察院和区工商联每年围绕我区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司法保障等重点问题,共同研究确定重点课题,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检察机关和工商联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可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调研,积极探索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影响民营经济发展有关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在调研活动中,就涉及民营企业发展、产权司法保护等问题,可随时邀请对方参加,共享调研成果,共同推进工作。

        三、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区检察院应积极推动聘请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工商联、商会组织工作人员担任特约检察员,在研究制定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等重要工作时,注重充分听取工商联的意见建议。区工商联应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收集民营企业、商会组织意见建议并随时向检察机关予以反馈。

        特约检察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查阅检察机关有关工作文件和资料;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发表咨询意见;了解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参加有关制度规范的制定和理论问题的研讨;反映社会各界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检察机关应为特约检察员履行职责提供条件与便利。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和区检察院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文件精神和要求部署,注重倾听企业诉求,认真核查案件线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依法准确适用、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保护好民营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应相互通报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既要有最终的结果反馈,也要及时通报办理进度。

        四、推动信息互通共享

        工商联应积极发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的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与检察机关实现涉民营企业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检察机关应与工商联共享涉民营企业保护的典型案例、执法司法标准以及调研成果,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有针对性地推进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对工商联反馈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特别是涉及案件办理的有关问题,检察机关应严格依法办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工商联。

        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民营企业在管理上的漏洞和经营不规范问题,应深入分析原因,找准管理风险点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工商联提出对策建议。工商联应认真研究,积极促进民营企业认真开展风险排查、法律体检,共同帮助民营企业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区检察院、区工商联应积极推动检察机关与商会、商会调解组织搭建非诉调解平台,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对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符合法定和解条件的,检察机关可邀请商会或者商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根据调解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处理情况通报工商联。工商联及所属商会组织应积极开展依法治企工作,做好商会组织调解,主动反映民营企业合法诉求,推动企业诉求依法得到公正有效解决。

        五、联合开展法治宣传

        检察机关应积极会同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法治培训和宣传工作,通过走访民营企业、组织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主动了解民营企业司法诉求,深入商会组织、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讲、以案释法活动。结合办案深入剖析民营企业涉案领域、发案原因、案件特点、法律风险等具体问题,针对共性法律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注重提供量身订制化、菜单选择式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帮助民营企业提高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区工商联应推动区工商联和商会组织从所在区检察机关聘请1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辅导员(宣传员)。法治辅导员(宣传员),应经常深入工商联和商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及时通报检察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和服务民营经济举措的制定、推动、落实情况,对工商联、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反映的具体问题,应全面、及时、准确的向检察长汇报,协助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作,向工商联、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及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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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明确具体责任部门

        区检察院、区工商联经协商,确定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区工商联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天津市365平台被黑_bt365体育官网育_365bet体育在线比分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365平台被黑_bt365体育官网育_365bet体育在线比分区工商联

         

         

         

        抄送:区委办公,区政府办公,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区委政法委,区工商联        

         天津365平台被黑_bt365体育官网育_365bet体育在线比分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9年8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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